法律在林业工作的适用经单位介绍,先后到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及地方林业执法机构实践了1个多月,本人曾经在基层工作过,通过法律的学习,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感受很深,特别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的社会里,要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发挥法律的作用,依法治林,确保法律为林业发展保驾护航,很有必要,现就实践情况分析。一、法律适用林业工作的重要性1、运用法律法规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调查了解,近几年林业秩序有所好转,林业违法案件逐年减少,林业发展环境良好,主要与森林公安机关和地方林业执法机构严格实行《森林法》等法律精神是分不开的。十年前,林业案件较多,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发案地点较远,一般都在深山林区,不能及时的处理案件;二是违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普法工作没有及时到位;四是执法机关经费、人员等诸多因素限制不能及时开展工作;五是执法机关则权不明,管理混乱。时间进入2000年后,中央到地方提出依法治国,加强法律工作,提高社会文明。林业部门积极响应开展工作,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深入林区千家万户,让林农了解法律的威严,同时加强公安机关和林业执法机构的建设,理顺关系,清理编制,保证经费,学习培训,文明执法,廉洁自律。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林业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逐年减少,林业稳步发展,这是法律发挥的作用,依法治林的重要性得到突出的表现。因此,法律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强力武器。2、运用法律法规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历年来为了做好防火工作,付出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森林火灾时常发生,火灾发生率较高的期间是当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时间长,难度大。有这么几个因素,一是防火工作范围广,难免有不到的地方;二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林区山高路远,难以顾及到;为了解决问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按照法律精神把责权利明确到地方政府及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同时第1页共5页加强《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深入林区,加大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案件,及时处理案件,并通报,维护《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的威严,落到实处,把法律精神宣传到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这两年全县火灾率较少,林区的损失降低到最少,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因此,法律为防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3、运用法律法规稳步推进林权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县林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在林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从总体上看,林业改革特别是林权制度的改革相对不快,成效不大,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林业责、权、利三者分离,极大地影响了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发展。林业产权已成为能否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200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依法确权林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集合,林权问题是影响林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要推进林权制度的改革,须要涉及《宪法》、《森林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诸多法律问题。如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林地所有权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在行使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第2页共5页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