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监督试论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试论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俞其林【摘要】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次修改中变动最大的要数审判监督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两大部分
但从修改的内容和民事执行中现存的问题来看,强制执行的修改依然无法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
针对现存的“执行乱、执行难”问题
民诉法仍没有提供很好的对策
确立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主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建构进行论证,旨在抛砖引玉
一、目前我国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数量一直呈现大幅增加的趋势,与此同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执行难”、“执行乱”成了这一问题的形象化表述,不但严重困挠着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也不断引发公众舆论对类似问题的热烈讨论
判决生效却无法执行,如同打了“法律白条”,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司法公正以及司法的公信力
“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受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的非法干预和影响,而使其实施执行措施不能或实施措施失去功效,致使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秩序遭受破坏的司法过程[1]
“执行乱”是指执行法院或执行法官故意或过失地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或执行依据,在执行过程中损害审判权威或侵犯当事人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乱执行”情形,是纯粹因执行法院或执行法官的原因导致的执行问题{1}
从近几年各地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来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裁定,或者反映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违法问题的第1页共4页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多
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机构消极不作为
怠于执行,严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