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立县”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草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草原依法管理、有效保护、科学建设和合理利用,从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维护我县生态安全
同时,充分调动拥有草原的集体和个人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县建设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尊重客观规律、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2
坚持以法律为依据,政策和法律并用的原则;3
坚持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布局,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生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4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5
坚持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二、确权依据草原权属确定依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严禁开垦和非法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XX省实施土地法细则》、XX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确权机关草原确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明确草原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政府对全县境内草原(包括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
四、确权范围我县境内现有的天然草地、人工草地;1982年*县农业区第1页共3页划确定的草地(开垦后,纳入在册耕地面积的和核发林权证的除外);农业普查时没有利用的土地、荒滩、荒坡都纳入这次确权范围
五、工作目标20*年全县计划完成草原确权面积3万亩,到20XX年完成草原确权面积25万亩
六、实施步骤(一)成立组织为保障草原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