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申请书XX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申请人:董莉,女,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务农,住XX市永川区用荣镇白云寺村堰坝口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10281196803147206,系车主
申请人:苏光清,男,1965年9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永川区红炉镇六井街51号,身份证号码:510229196509247198,系司机,与车主关系夫妻
被鉴定人:陈大菊,女,1969年9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永川区红炉镇六井街589号,身份证号码:510229196909027346
系交通事故行人
受伤时间:20XX年8月14日19时30分,受伤地点:永川区红炉镇原永川煤矿电影院路段
申请鉴定目的:1:请求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情: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的诊断是否与8月14日的车祸伤有关
2:如果上述伤情有关,请求鉴定:未通知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及公安部门,擅自住大坪医院治疗韧带断裂有无必然性、合理性
3:请求法医审查,其在XX市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XX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市二院)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治疗伤情以外的费用:颈椎骨质增生,胸1椎间盘变性突出,腰5骶1椎间盘膨出变性;该治疗费系车祸伤以外的费用
事实经过:20XX年8月14日19时30分,司机苏光清驾驶渝cvq687正三轮驶至事发地点,刹车突然失灵,整车失控,侧翻造成陈大菊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即住入市二院治疗,入院做完相关检查,包括磁共振,8月16日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陈大菊没有左外踝关节撕脱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左膝关节腔内半月板后角损伤,之后才有左外踝及距骨撕脱性骨折,左膝关节腔内半月板后角损伤
但出院时也未发现左膝前第1页共2页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
20XX年12月23日陈大菊已到永川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鉴定伤情中也没有其左膝韧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