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级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孟德斯鸠认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行政执法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重要形式,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偏离法治轨道,导致专横,滋生腐败,行政管理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护
现阶段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法规得不到正确实施,已经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政府的权威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监督机制的缺失,监督效能的低下,监督不到位是问题得以发展成一定气候的重要原因
目前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在监督立法、监督体制、监督内容、监督效力、监督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层级监督的作用,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层级监督现状层级监督,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基于层级隶属关系而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评判、督促和处理活动
层级监督的基本特征是:(1)在组织体系上结构严密,设置上下统一
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均为同一体系内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层层隶属的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关系
(2)层级监督基于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关系而产生,实行领导从属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和领导权、决策权相统一,监督职能本身是管理的环节或要素之一
由于行政监督权主要集中于行政首长,实际是领导者管理和控制被领导者的一种表现
(3)层级监督在层级领导关系的约束下,易于发挥监督的作用和效力
层级监督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原则规定,尽管国家对层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