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王胜俊院长在5月8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地将“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综上所述,“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准确理解“三个至上”的内涵和处理好“三个至上”的关系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第一,坚持“三个至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和强制执行等重要司法职能。人民法院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持“三个至上”,首先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法院工作作为党的人民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通过各种审判和执行活动,自觉地为大局服务,运第1页共4页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稳步前进。第二,坚持“三个至上”,把握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取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第三,坚持“三个至上”,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人民法院应当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抵制权力的非法干预,以及人情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工作思路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第2页共4页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