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探讨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具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环保、林业、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人民的利益
这是此类罪区别于其他类罪的本质特征
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这些职能的行使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保证
行政执法人员背离了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必然会使行政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遭到破坏,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三)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典型的过失,通常是对待工作粗心大意、漫不经心或者自以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
典型的故意则通常具有徇私舞弊的徇私动机
这里所说的故意和过失是指对渎职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心态,而非对渎职行为本身的态度
(四)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
一是玩忽职守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这两类行为以刑法第397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最具代表性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是对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名的细化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在现实中表现有如下特点:(一)线索大量存在,未被发掘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绝大部分都是新罪名,在以前的刑法中没有规定,自然就没有得到查处
同时,渎职犯罪由检察院法纪部门管辖,但一直以来,法纪部门办案的重点都在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处行政执法机关的渎职犯罪很少,所以此类犯罪在实际中积累了大量的线索,有发掘价值
(二)此类犯罪中玩忽职守类犯罪较为明显,徇私舞弊类犯罪则较为隐蔽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工作中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类行为如果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达到第1页共4页了立案标准所要求的结果,那么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