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河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管理体制,促进我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岔河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公约如下: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积极参加乡、村两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自觉按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第二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定为诚信计生户,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家庭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第三条严禁早婚早育和政策外生育。自觉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采取补救措施。违反规定的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帮带户”必须缴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金,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条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夫妇,必须及时办理结婚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妇,要及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并积极参加乡计妇站组织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违反的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帮带户”必须缴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金。第五条符合政策规定生育条件的妇女怀孕3个月内须及时向育龄自管小组长报告孕情,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免费到乡计妇站进行孕期保健检查。违反的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第六条符合政策规定的怀孕妇女不能做胎儿性别鉴定,不能私自终止妊娠,否则一律视为选择性别生育,不得溺弃和虐待女婴。违反的除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将取消该夫妇的再生育审批资格外,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帮带户”必须缴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金。第七条生育子女后两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在生育子女后90天内(剖宫产7个月内)自觉落实避孕措施;不按规定落第1页共15页实节(绝)育措施的,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帮带户”必须缴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金。第八条婴儿死亡的,在24小时内向村组报告。第九条妇检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孕情、环情、健康检查,未参加的,缺一次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帮带户”必须缴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第十条如需外出务工、经商等活动30天以上的,在流出前必须与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协议书》,并办理《流出人口婚育证明》,是妇检对象的,每年3月、6月、9月、12月要在居住地妇检,并寄回妇检证明到村委会,不签协议书或不办理《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第十一条不非法收养,不代养计划生育“帮带户”家庭的孩子和不为其代管财产,代耕土地、非法收养、代养计划生育“帮带户”家庭的孩子,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帮带户”必须缴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诚信违约金。第十二条出租房屋户在出租房屋15天内必须向村组报告,当租房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除积极劝阻、制止外,并及时向村组报告,不支持、不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违反的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帮带户”必须缴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诚信违约金。第十三条所有村民必须尊老爱幼,建立和谐美满幸福家庭。违反的定为计划生育“帮带户”。第十四条不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的家庭,视为“帮带户”。第十五条由村委会和计生协会安排专人对计划生育“帮带户”家庭进行帮带,直至其成为计生诚信家庭为止。第十六条凡被定为计划生育诚信家庭,才有权利按政策规定享受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和国家普惠政策。第十七条凡被确认为计划生育“帮带户”家庭,除按本公约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村民委员会对责任人暂缓出具诚信计生证明,暂缓享受有关惠民惠农政策,已享受的各种优惠、奖励予以停发,直至成为计生诚信户为止。第2页共15页第十八条按本公约对计生“帮带户”的处罚,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奖励。第十九条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自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篇: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为使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民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