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两难境地工作调研报告的确,在大规模城市建设的背景下,建设拆迁问题已成为一个日渐突出的社会矛盾
一方面,建设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还不时会碰到恶意拖延、拒不合作的“钉子户”,随便搭个小厨房便漫天要价,建设开发屡屡受阻;另一方面,野蛮拆迁、肆意侵权,为开发商的暴利而滥用强制手段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既要保护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又要使正常的建设开发顺利进行,这里似乎有一个拆迁的两难:我们当然谴责野蛮拆迁,但有时候确实是个别私利膨胀的“钉子户”恶意妨碍正常的开发建设,二者如何区分
我们反对漫天要价、恶意妨碍拆迁的行为,但谁知道其中是不是有惟利是图的开发商肆意侵权、野蛮拆迁的行为在前
在处理和解决拆迁两难的时候,一个重要问题是区分管理交易与市场交易、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并在不同的交易中采取不同的原则
在经济学看来,个人、组织与国家在财产权利上是平等的,任何主体都不能随意侵害其他主体的权利
我们的社会中长期缺乏私有财产观念,更缺乏私有财产权利与公共权利平等的观念,似乎任何组织都可以以任何名义凌驾于私人利益之上
现在,市场经济和财产观念深入人心,私人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甚至国家都不能以某种名义随意侵害个人财产
因此,在占用个人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时,必须征得所有者的同意并得到公正的(符合市场标准的)补偿
但是,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并不都是市场交易,还有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
国家(政府)是社会利益的代表,既然我们委托它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它就具有为公共利益而行事的权力,甚至行使强制力的权力,而不需要任何一项具体行动都征得所有社会成员的同意
这时,政府与个人的交易就是管理交易而非平等谈判的市场交易
当然,这样做必须是为了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而不能假公济私,塞进政府官员个人的私货
由此看来,政府为了修桥铺路,建设机场码头,兴建体育馆、大剧院、图书馆等文体设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