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纠纷解决机制经验交流近年来,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将审判领域向外拓展,尽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更多的案件能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妥善处理,更好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强化诉讼调解,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解决矛盾
诉讼调解作为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
法院充分发掘诉讼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疏导化解纠纷、缓解执行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不仅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调解工作,而且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
从制度创新入手,规范调解工作,完善调解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精神,创建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完善了《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制度》,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解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和考核指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建立了调解工作指导推进机制、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等调解运行机制,将调解工作由软任务变硬指标,提出了“三个必须”
即:将调解程序作为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调;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着重调;宣判前的任何调解可能都必须把握
发挥法官主导作用,创新调解技巧和方法
注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强化法官调解意识,尽可能把调解作为首选结案方式
在调解前,找准当事人争论的矛盾焦点,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有选择、有准备地制定调解方案,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调解时,充分发挥法官主导作用,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方法,找准具体切入点,因势利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需要,注重充分发挥当事人亲戚朋友的促进作用,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第四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