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4年法院能否审查责任认定书VIP免费

2024年法院能否审查责任认定书_第1页
2024年法院能否审查责任认定书_第2页
法院能否审查责任认定书人民法院报2000年09月28日应松年刘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案原告是针对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处罚行为时,毫无疑问是全面审查。既可以审查该处罚行为有无法律根据或法律根据适当与否,也可以审查该处罚行为有无事实依据。对作为证据使用的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法院当然有权审查并决定是否采信。该案中消防部门的意见是,法院无权审查其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如果单就消防责任认定书提起诉讼,似乎才有可能产生消防部门这样的疑义。而像本案这样,原告对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诉诸法院,法院对证据有权审查,是不应当有任何争论的。对此,我们可以比照一下与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十分相像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法院审理交通肇事第1页共5页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可见,如果就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有关的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有权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责任认定书”的。对此,即使按照上述联合通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在于这一规定的第一句话。“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单独就责任认定提起诉讼,按照这一规定是不可以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与消防部门的消防事故的责任认定,无论从行为性质上还是从作出认定的两个部门法律地位上都极其近似,因此在可诉与否的问题上,具有可比性。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认定责任的行政确认行为,但是为了使这种审查更经济、有效,审查应当是有节制的。从国外的普遍做法来看,法院虽然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这种审查一般是在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什么法院要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法院的法官只是法律专家,从这个角度而言,尊重行政机关对第2页共5页事实的判断,就是尊重专长和知识。而且这样做,避免无谓的重复,有利于节约时间、金钱。但是话又说回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致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这类认定,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是应当也是有权进行审查的。在针对行政处罚行为或针对赔偿事项等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不是必要,不一定重新审查这种认定。但是法院如果相信行政机关的这一确认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对该认定不予采信。这一点,如上所述,即使是按照已经不适用的1992年联合通知的第四条第一句话的规定,也是没有丝毫问题的。那么,单独就这种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可以。我们认为也是可以的。这一方面由于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而不能将这种行政确认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上存在着行政机关作出违法认定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审查在程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无法将这种确认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的。当然,人民法院对单独就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与上述行政处罚等案件,在审查的对象上是有区别的。上述案件审查对象是行政处罚行为,而这类案件审查对象是行政确认行为。第3页共5页行政处罚行为是在认定相对人违法事实前提下,对其适用行政处罚。而行政确认是对事实或法律关系的证明。在前一类案件中,行政确认可能是作为该处罚决定的证据使用的;而在对行政确认不服的案件中,行政确认本身就是诉的对象。尽管有这一区别,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对行政确认的审查仍然有一定的限度。除非行政确认在作出程序上明显违法,否则,人民法院不宜以自己对事实的判断代替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因为,行政确认是对事实或法律关系...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山水人家+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