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乡镇政府,并非改革目标农业税取消的背景下,乡镇机构改革的问题突显出来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许多乡镇原本捉襟见肘的财政收支状况更加恶化
各地方政府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试图走出财政收支的窘境,中央政府也给地方政府按不同情况给予了专项转移支付,这两方面的努力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综观已经有的多项改革试验,我们看到还是在短期目标上做文章多,而在长期的根本目标上下力气少
乡镇机构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建立民主自治、安定和谐的农村社区;形成高效运转、依法行政的政府权威机构;发育各类民间社会经济组织,向农村社区自主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并部分地替代政府职能
实现这样三项具体目标,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如果没有清晰的改革思路,改革措施就可能与改革的目标南辕北辙,相去甚远
乡镇机构改革不能把撤消乡镇政府作为目标
有人提出要取消乡镇一级政府是令人怀疑的
公共权威机构的派出制已经被世界政治经验所否定,我们不能走回头路
从政治学规律看,除非某项公共职能具有高度的专业化性质,否则实行派出制会产生严重的官僚主义弊端
如果一个社区需要综合权威机构,那么,这个机构就必须通过民主的方式来产生
我国不少地方已经进行了乡镇一级民主选举,产生了积极效果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实行“派出制”,例如,如果在乡间有一个大学城,聚集了1万-2万人口,或者设立了一个特殊企业,有几千人口,对这样的社区,许多公共事务通过大学或企业就可以处理,只有少量的公共事务需要大学或企业之外的权威机构来处理,这种情况下,也许需要上级政府派出一个机构来处理某些公共事务
撤乡并镇的改革绝不能搞一刀切
一些地方撤乡并镇似乎走过了头
撤乡并镇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务人员,节约行政开支
但实际上人的问题并不是根本问题
如果体制不合适,人再少,也是冗员;如果体制合适,多一些人也未必就是冗员
关键要看公职人员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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