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阳光审判”工程经验材料体系一:制度管人——构建“阳光审判”的队伍管理体系2004年初,我院大胆推出了一项队伍管理举措,实施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队伍管理机制,为实施“阳光审判”奠定坚实的素质基础。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共分《实施办法》、《单位考核标准》、《干警考核标准》3项内容和400余项考核细则,把队伍建设、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涉法信访、对外联络等各项工作全部量化细化,对全院单位和干警按照工作分工的不同分4类进行管理和考核。成立了由院长杨景明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了考核办公室,每半年对单位和干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中凡出现错案、执法过错、超审限、信访上访案件等重大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获奖。同时,考核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规定了异议和复议制度。铁制度成就了新高度。严谨的制度、严格的考核、严肃的追究,使规范化管理成为了队伍管理的“高压线”和制度强警的“催化剂”,队伍管理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逐步转变的新跨越。去年,我院保持了连续第二年“0错案、0违法、0违纪”。体系二:铁案工程——构建“阳光审判”的质量评价体系体系三:效能建设——构建“阳光审判”的绩效考核体系为把“阳光审判”活动引向深入,我院全面进行了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构建“阳光审判”的绩效考核体系。截止到6月20日,共受理案件1679件,审、执结案件1355件,结案率达到80.7%,同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共解决涉案标的额64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一是开展为期1年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在活动中,各中层单位组织干警就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了查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从思想上对效率问题加以重视。二是继续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途径。在2004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9.3%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途径。一方面,新收案件由立案第1页共4页庭根据案情进行分析,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全部都适用简易程序,向业务庭发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下达了简易程序适用率的任务指标,列为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今年以来,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了92.1%,较去年又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第一季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达到31%。四是完善案件督办、催办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由过去的“卡片式”催办改为电话催办,由催办人、接收人做好记录,进一步提高催办效率;提前了催办时间,由过去的审限前7天催办提前到审限前20天催办。同时,督办、催办制度和超审限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对于超审限的庭和主办人,明确规定年底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今年以来,刑事、民事案件均未发生超审限案件,平均审限同比分别缩短了6天和15天,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五是在执行工作中设置了“执行110”。今年以来,“执行110”共接警89次,出警89次,出警率达到100%,执结案件59件,部分执行18件,执行标的额77万元,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体系四:开门纳谏——构建“阳光审判”的社会监督体系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健全监督网络,是我院实施“阳光审判”的又一特点。一是本着“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状。特别是今年,我院深入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确保了干警廉洁办案、公正司法。二是把立案标准、收费标准、诉讼程序等项目在县政务公开栏、本院的宣传栏等处全部公开,实施了“诉讼风险”告知和“执行当事人须知”制度,让群众明明白白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打官司。三是主动走出去听取意见,吸纳建议。今年以来,通过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老干部座谈会等征求到意见建议56条次,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卡1360份,征求到意见建议287条次,通过今年县“两会”期间,派出党组成员、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