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支部委员工作程序机关工委设立机关党总支部程序机关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其程序:一、上报建立党总支部的请示
党支部将成立党总支部的请示报机关工委,内容包括名称、人员数量等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建立党总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总支部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报机关工委
二、批复后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以举手选举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
(如差额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20%)
三、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向机关工委报告选举结果
内容:选举党的总支委员会的依据;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总支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五、机关工委批复后,党总支开始工作
建立党支部的条件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机关单位,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的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第1页共2页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组织批复
机关党支部正式成立
党支部(总支)选举大会程序一、宣布开会,清点到会人数和确认与会人员选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