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了引导学校全面有效地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省教育厅对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和优化,形成了《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一、性质与功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考试方式(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其中,音乐和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考查标准和办法由各州(市)教育部门制定
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音乐和美术,考试标准和说明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另文发布
(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