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工商经验交流2007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在工作会上报告中,总结回顾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年来不平凡的历程,提出了“三个基本建立”:即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干部队伍
由此可见立法立规对工商事业发展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至关重要
XX市工商部门从大力推动立法立规入手,先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出台了《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年)、《XX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2007年)、《XX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以法制化推进工商工作规范化,将工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促进了工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使武汉工商工作迎来了历史上最好时期
一、推动立法立规的背景2001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十三项职责中有十二项职责的前题是依法履行,因此加强工商部门法制化建设是工商事业的的基石、是工商工作的基础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首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公权力,对公权力只有“法有规定才可为”,因此可以说依法行政既是对工商工作的最高标准,同时又是最低要求,依法行政是工商工作的“生命线”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武汉是我国中部唯一的特大型城市和长江中游商贸金融中心,市区由隔江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