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经州党委同意,决定在州直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推行承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着眼“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这一目标,立足州直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实际,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化组织管理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努力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新型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承诺范围州直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
三、承诺重点(一)党组织的承诺重点围绕经济发展,主要承诺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农牧民群众致富方面的中长期目标规划、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措施、保障体系、完成时限及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主攻方向,年度任务,结合单位性质和行业特点,承诺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服务经济建设的具体措施;围绕执政能力,主要承诺对党的路线的宣传、执行和贯彻,加强自身建设,改进作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发展党员和后备干部等方面的主要做法第1页共7页和措施;围绕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承诺开展“三大创建”、加强阵地建设、拓展阵地功能,丰富精神生活、对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对少年儿童、妇女权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