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出租人承诺书1地委家属院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承诺书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二)发现出租房屋有治安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三)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四)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向计生管理部门报告;(五)确保房屋符合约定居住条件,保证承租人正常居住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说明租住人数,提供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二)入住后,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户口申报手续,办理居住证;(三)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四)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六)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八)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管理
自觉接受出租第1页共2页人夫妻双方单位及相关部门到出租记查看有关情况
严格遵守地委大院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各项管理
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单位对房屋改扩建或重建等单位或组织行为的可终止本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