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五篇XX县区地方税务局文件尼地税发"20XX"97号转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各科(室)所:为了更好地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认真有序地开展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XX县区局全体干部的法律素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区地方税务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谦伟(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米如磊、池秀芬、张庆军、柳佳、李俊、闫彦钊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米如磊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刘蓓、张鹏,具体负责县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以及上报工作
二、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列入六月学习计划,并进行业务测试,测试成绩与绩效管理考核挂钩
三、征收人员、税收管理员要利用办税服务和下户纳税辅导之际,宣传讲解《条例》内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各科(室)所组织科室人员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将好的学习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提炼总结上报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在12月20日以前上报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总结
附件一:XX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附件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附件四:第1页共17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解读2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抄送:本局各局长、存档⑵XX县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XX年5月18日印发打字:卢慧娟校对:综合业务科刘蓓共印3份3附件一:伊州地税函"20XX"130号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