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全区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以村为基础,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摸索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创建标准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领域,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法制环境建设,为把我区农村建设成为稳定、和谐新农村而努力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三)民主决策切实得到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第1页共3页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