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为巩固我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明确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建设回潮,确保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区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长效管理机制运行(一)划分责任区
以办事处、商贸特色街区(执法中队)为单位划分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网格化责任区
责任区具体细化到背街小巷和居小区等,确保“全覆盖、无缝隙”
(二)明确责任分工1、按照网格化责任区的划分,办事处、商贸特色街区(执法中队)具体负责责任区内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由局负责认定、组织协调
2、局负责20XX年以前建成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由中队按法律程序下达文书后,报局拆违办统一组织办事处配合拆除
3、公管大队负责拆违过程中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及现场秩序维护
(三)公布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各执法中队按责任区的划分,将网格化责任区细化,以社区居委会(物业)为单位责任到人,并将责任人及通讯联系方式报局拆违办备案
(四)责任区日常巡查
各执法中队加强对责任区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定期与社区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责任区内违法建设的动态
同时,采取在小区内张贴服务指南、聘请违法建设义务监督员等形式,及时发现新生的违法建设,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网格化联动机制
(五)责任区工作标准
新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确保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六)对20XX年后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及时、拆除不及时的,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予以扣分
第1页共2页二、违法建设现场查处(一)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中队执法人员应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若当事人拒不拆除,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