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立法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城管立法的进步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尊敬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组织: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的规模和各种配套设施也日趋完善
看到这些成绩我不禁感慨万千
近几年来,不少城市为创“全国文明城市”,曾一度提出建无摊城市的目标
但是我认为城市文明与摆摊设点并非水火不相容,更何况以前是没有城市的,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易·系辞下》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也就是说,市的形成只是由于商品交易所自然形成,正午的太阳之下,是所有人都有权利积聚之处,只不过随着商品交易的活跃,人口的大量积聚,才逐步形成城市雏形,城市才需要管理,社会分工才越来越细致和规范
在争创文明城市的大潮中,游动摊贩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有碍观瞻、有妨卫生,往往被列为严打对象
然而,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一个城市再现代化,也不应排斥小商小贩
对于摊点与市容的矛盾,只要采取合理手段,影响可以大为降低
正如有人说:城市应当整洁宜人,但不应有洁癖
“水至清则无鱼”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同时,洁癖往往伴随“强迫症”,引发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事件
近些年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屡见报端就是有力证明,难道在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小贩到就不能和谐相处吗
令人欣喜的是,城市管理者们在反思执法问题的同时,不断总结、摸索和探究,一些凸显智慧的执法思路也开始出台了
这种做法既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精神,又更具管理的操作性
尽管游商的经营权有瑕疵,但是,如果简单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强制方式,显然是难以禁止的
特别是在目前就业压力没有得到缓解,仍显增压的趋势下,如果单纯地追求市容市貌,肯定会导致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激化
只有在人人都找到饭碗的前提下,才可能形成“站好队,一个人接着一个人来”的秩第1页共2页序化、整洁化的城市
如果商贩失去生计,生存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