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税收清查方案抓住典型
自查阶段,突出重点
要把在税源清查工作中已经发现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征收入库
对在自查阶段能够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申报补税,认真整改,并如实填报有关报表、资料的单位,对其原存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对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单位除列为重点检查外,对其存在问题,依照税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强化税收征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区范围内开展建造、开发、销售房产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强对税收清查工作的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建造开发销售房产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税收清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朱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二、清查对象凡在区范围内建造、开发、销售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本次清查工作的清查对象
重点清查年度以来应纳地方税收情况
有重大偷、逃、抗税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实施方法(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25日前)并发放《区房产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
组织召开区各镇办的行政正职、财政所长、税务所长、有关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和个第1页共3页人参加的动员大会
区地税局组织对参与税源清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政策
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宣传媒体进行依法纳税和税收政策宣传
(二)税源清查与自查补报阶段(年12月25日—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