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吉建房[20XX]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企业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开发、中介、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整治内容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2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3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4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5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6
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一价清”相关规定,销售现场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等;7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8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9
未取得项目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10
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第1页共5页用的;11
因拖欠工程款等开发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2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重点整治内容1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3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4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5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6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