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房地产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改善民生、刺激消费、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开购房入户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凡购买城市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地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为购房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手续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增加到15年
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总房款的20%
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经本人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缓征缓缴相关规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缓征缓缴以下规费:(一)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一次开工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城市配套建设费在开工前缴纳总额的10%,即可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半年内交足50%,一年内交清
凡未在缓缴期限内交清配套费的,停止办理后期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并按欠费总额每年1%征缴滞纳金
(二)缓缴房屋物业维修资金
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由预售时征收,延长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
(三)缓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由开工前征收,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第1页共3页四、认真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一)至20XX年12月31日,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