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违法生育治理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治理违法生育行为,整顿首府生育秩序,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口发〔20XX〕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整治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认真查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案件,查处计划生育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为稳定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纪检、公安、法院、司法、工商、税务、综治、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由主任牵头,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流动人口、规划统计及所属街道计生干部组成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万名干部下社区”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下社区干部积极配合社区做好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清查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计生干部违规审批再生育的制约措施和处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城镇居第1页共4页民、社会公众人物、流动人口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的制约措施和处理办法
(二)清理查处以城镇汉族居民二孩、少数民族居民三孩及以上再生育审批与违法生育、非婚生育、流动人口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为重点内容的违法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