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保险统计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的原则
提高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坚持医疗保险基金共济的原则
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医疗保险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管理的企业按要求纳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20XX年6月底前规范和完善市级统筹工作
并按规定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统筹内容市级统筹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
市级统筹要在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缴费标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
统一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统一待遇水平
统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等主要政策;统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统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
统一征收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全市统一使用医疗保险基金
市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设立基金收支过渡户
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医疗保险费要按时上解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1页共3页统一预决算管理
市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
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弥补责任,统一编制、报送、批复、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对基金预算内形成的收支缺口,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