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州数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4—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第十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