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驻马店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登记提交材料及收费标准驻马店,项权,房屋,登记,收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登记提交材料第一节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计入服务时限)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自建或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单位或开发企业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注:受理后应进行实地查看
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登记费
住房60元/套
非住房每件400元
1证以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第1页共14页[2008]551号、豫政[2008]52号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转移登记(新房、二手房买卖)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2、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材料:1、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转让方为个人委托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转让方为开发企业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