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村违法建筑纠纷的探讨目前,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尚有少数干部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法律意识不高,未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便将村中的集体土地自行规划后分配(或卖给)本村村民建住宅,因此,村民在无法经过审批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便兴建住宅,故纠纷时常发生,且争议较大,个别甚至演化成群体斗殴、闹政府、堵塞高速公路的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这类案件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及其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行为人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
二、农村违法建筑的概念及其情形违法建筑,有学者也称违章建筑,从严格的语意上讲,违法建筑物的范围应广于违章建筑物,它包含了一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建筑物,而违章建筑物一般是指违反规章的建筑物
目前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将两概念通用
违法建筑根据土地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农村违法建筑和城镇违法建筑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第1页共7页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