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兽药打假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兽药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全市的兽药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市畜牧局《20XX全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源头治理、抓大案要案查处和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为重点,以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誉体系建设,完善兽药打假和监管的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兽药监管水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兽药的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兽药的制假售假;逐步提高兽药市场的监管能力,提高兽药违法案件的查结率;加强放心兽药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假劣兽药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确保兽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工作任务(一)清理整顿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对全市的兽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管,进行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的备案核查。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和检查,对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条件,从严审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无证的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督促建立兽药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对不建立档案的,依法查处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二)监管的重点环节。1、重点查处假劣兽药的生产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违法行为。2、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管,确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主渠道。3、依法严厉打击违禁药物的生产经营活动。第1页共3页(三)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继续把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作为今年兽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是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行为。确立兽用生物制品逐级供应主渠道,把畜牧兽医工作站作为兽用生物制品合法经营单位,对主渠道之外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予以坚决取缔。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的排查,查处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活动。对查出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中试产品超范围中试和非法进入销售领域的,按规定予以从严查处。(四)加大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根据兽药生产经营市场特点,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农业部通报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兽药生产企业及省、市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兽药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证据确凿案件,要迅速依法查处,该立案的立案,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严格处罚标准。对案件事实清楚的,必须依法做到该清缴产品的清缴产品,该罚款的罚款;对假劣兽药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在执法中收缴的假劣兽药产品定期进行集中公开销毁。(五)加大兽药产品抽检力度,完成兽药抽检送检任务。根据市畜牧局下达的兽药抽检任务,按兽药抽检范围及时足额完成兽药样品的抽检送样,重点做好20XX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20XX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的所有不合格产品特别是检验含量低于80%的不合格产品等的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及时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六)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和省、市兽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等信息,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对问题严重第2页共3页的提报上级业务部门依法查处。四、工作步骤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兽药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检查,整个检查活动贯穿全年。每次兽药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检查,都分为动员布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并及时做好专项治理活动的汇报。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为保证兽药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畜牧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兽药监察所所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