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
25•【字号】•【施行日期】2019
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等六个文件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于2019年6月启动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整治、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刻检视问题的有力抓手,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工作规定(试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六个文件,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初心和使命,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全面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直面问题、勇于担当,在认真检视剖析问题、整改落实上狠下功夫
二、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迅速传达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6项措施和办法,针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的共性问题聚焦发力,把线索摸排与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全力规范行业管理,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