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
13•【字号】•【施行日期】2023
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精准水平,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修订完善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8月13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关于公布全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