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安全生产制度汇编一、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制细则第四条:室主任职责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安全员人选报院安全委员会批准;5、做好本科室的防范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部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6、对本科室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给予积极地协助;7、对本科室的物资、器材、工具等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做到定人、定位、妥善保管、落实责任制;8、每日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照明灯等,锁好桌柜,节假日休息前,各科室必须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9、钻探队在野外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人员、设备等的安全;10、管理好本部门所负责的印鉴,按管理权限使用印鉴
第五条地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对地勘室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制定由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