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考试稳固试题及答案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该法律条文的以下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那么B
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
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
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A
选项A错误的原因在于:法律规那么与法律原那么之间在形式上是不同的——规那么有逻辑构造上的三要素,而原那么并不具备完整的逻辑构造,最通常的情形是原那么只具有行为模式,而没有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例如“老实信用”原那么——只告诉我们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老实信用,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效果
虽然可能有人会认为,违反老实信用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法律后果,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并不必然,因为善意第三人的买卖显然并未老实地发生在所有权人与买方之间
依据这个标准,显然该条规定为法律规那么,因为它的逻辑构造极为完整
此外,还可以以如下的标准区分法律规那么与法律原那么:其运用是否需要附加个人的价值判断,其中法律原那么必然需要个人价值判断的附加,而法律规那么那么不需要价值判断的参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规那么
应选项A错误
毫无疑问,格式条款之所以会存在,主要的原因是它可以更好地实现“效率”这个方面的法律价值
但是也应当看到,格式条款追求效率的同时,会使得原本就处于劣势的当事人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时,要作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
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即是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所提供的实质保护
这显然是为了满足“正义”或者“平等”这类法律价值
应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