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考试稳固试题及答案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以下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那么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A。选项A错误的原因在于:法律规那么与法律原那么之间在形式上是不同的——规那么有逻辑构造上的三要素,而原那么并不具备完整的逻辑构造,最通常的情形是原那么只具有行为模式,而没有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例如“老实信用”原那么——只告诉我们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老实信用,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效果。虽然可能有人会认为,违反老实信用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法律后果,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并不必然,因为善意第三人的买卖显然并未老实地发生在所有权人与买方之间。依据这个标准,显然该条规定为法律规那么,因为它的逻辑构造极为完整。此外,还可以以如下的标准区分法律规那么与法律原那么:其运用是否需要附加个人的价值判断,其中法律原那么必然需要个人价值判断的附加,而法律规那么那么不需要价值判断的参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规那么。应选项A错误。毫无疑问,格式条款之所以会存在,主要的原因是它可以更好地实现“效率”这个方面的法律价值。但是也应当看到,格式条款追求效率的同时,会使得原本就处于劣势的当事人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时,要作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即是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所提供的实质保护。这显然是为了满足“正义”或者“平等”这类法律价值。应选项B正确。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价值位阶、个案衡量和比例原那么,其中价值位阶是指在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格式条款本身反映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反映的是法的正义价值。这就表达了正义优于效率的价值位阶。应选项C正确。该条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方法)和解释的标准(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标准、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标准),应选项D正确。故此题答案为A。2依“准五服制罪”原那么,以下处分最重的是:A.斩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B.缌麻亲服制卑幼犯尊长C.斩衰亲服制尊长犯卑幼D.齐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分,卑幼犯尊长加重处分。缌麻亲服制最疏,尊长犯卑幼处分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分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故A项正确。3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存作为保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以下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存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C.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果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此题考查公共秩序保存制度。该制度在德国被称为“公共秩序”,在英国被叫做“公共政策”,我国立法上主要采用“社会公共利益”的说法。“二战”后,有很多条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存条款,即允诌缔约国在依公约的冲突标准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适用明显地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可回绝适用。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而是为了在保障各绵约国国内强行法效力的条件下,推动缔约国之间较快地达成协议,因此,载有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都对这种条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辞,以限制其随意适用。故B、C、D三项正确,不选。我国的公共秩序条款的指向,既包括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包括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还包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成认和执行以及成认与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