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区物业公司经营管理,保障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改善经营状况,拓展经营渠道,提高经营收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经营是指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其他物业服务费用外,由物业公司另行拓展的各项经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地区物业公司经营项目的开发与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物业系统经营工作的制度建设、指导、审核、监督及考核,负责重大经营举措的研究、试点及推广,制定各地区物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第五条地区物业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本地区各类经营项目的拓展、经营方案及收费标准的制订与呈报,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实施计划,积极推动经营工作开展,并对各项目经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审核、监督及考核
第六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经营拓展工作并组织落实
第三章经营分类第七条地区物业公司须根据集团要求和自身条件,结合所辖项目实际交楼情况,充分利用项目资源积极开展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与集团相关产业的产品或经营项目冲突
项目可利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公共资源类:1、通讯类项目:网络通讯运营商管理及机房等相关场地租赁;2、广告类项目:电梯、大堂、园区道旗、车辆道闸、宣传栏等广告;3、零星场地租赁:自有或配套的物业零星租赁、临时摆摊设点、婚纱摄影等;4、项目配套设施:地区公司委托物业公司运营管理的综合楼、泳池、运动中心或已确认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含会所)等
二、拓展经营类:1、有偿服务:维修服务、家政服务、庭院绿化养护、老人护理、送餐、洗衣送取、邮件代收发等;2、与集团系统单位的合作经营:矿泉水、粮油、乳业等产业代销、社区商业及配套设施的合作经营等;3、集团研究试点及推广的经营拓展:拎包入住、社区食堂、订制装修、房产中介、返租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