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试行)依据云国土资矿〔2011〕8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幵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及云国土资〔2014〕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级联网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及云国土资矿〔2014〕16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延续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及编制工作,特制定此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
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审批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方案编制单位需具有液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调查甲级资质,或矿山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并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办理釆矿权新立、变更、延续登记
一、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1
1矿区位置及交通矿区行政区划,距(区)县城方位及距离,矿区中央地理坐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矿区面积,开采标高,矿区交通情况(附矿区交通位置图〕
2自然地理矿区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经济概况
3矿业权单位概况矿业权单位性质,简述矿业权单位的基本情况
4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已利用的地热井,简述地热井开发利用情况(开采井、泉位置、成井时间、批准取水量、现状开采量、取水用途等),地热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水质、水温及水位变化情况
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5编制依据及设计原则1
1编制依据(1)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2)《矿区地热水或矿泉水资源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3)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性资料
2设计原则(1)遵循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综合利用的原则;(2)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