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式集合信托项目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敬启者:针对贵司拟实施的“***地产开放式集合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项目”),本所律师就贵司提出的初步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及交易结构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一、本信托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贵司介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地产公司”)已于2010年6月28日与***信托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置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关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由A地产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以8亿元的价格受让B公司享有的****公司股权信托(以下简称“股权信托”)项下100%的信托受益权,并在受让信托受益权后终止股权信托,通过获得信托利益分配的方式依法取得****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100%的股权
C公司为“****机场路项目”与“****综合体项目”(以下统称“目标项目”)的建设开发主体,但目前“四证”尚不齐全
A地产公司为本次信托投资的直接交易对象,其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D公司”为A地产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贵司拟通过信托项目募集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亿元,以满足A地产公司支付前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及开发建设C公司项下目标项目的融资需求
二、对本信托项目方案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根据贵司在《****开放式集合信托项目方案建议的法律备忘录》出具的初步项目方案,本所律师对该初步方案的合法合规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一)项目初步方案1、信托计划的设立
贵司设立非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将根据C公司提供的“****项目”与“****项目”(以下统称“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