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企业和中国的制度创新郑永年原创|2013-09-1311:30|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看,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
在今天各方面的改革都遇到极大阻力的情况下,如何赋权这三大主体继续承担体制创新的责任呢
这里先讨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作用
地方政府指的是省政府以下的所有地方政府,包括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和乡镇政府
这些层级政府的体制创新能力很不一样
经验地看,省和县这两级最为重要,最具有动力
近年来,广东、浙江和江苏等省都在做体制创新的实践,在各方面做出了出色的成绩
例如,广东包括经济上的产业升级、以分权社会为主线的社会管理的全方位体制创新
江苏的党内民主实践
浙江的省管县制度
其中,县一级的改革最为现实,广东的顺德、南海、珠海等地方的改革充满着无限的动力
即使是政治上具有很大争议的重庆,其城市化也可以视为是一种体制创新
地方创新具有很大的动力机制
有两个因素推动着地方政府去创新
首先是政治上的动机,即升级考核
现在地方官员之间充满着竞争,要有竞争力,他们必须有所作为
第二,地方的一线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直接面对社会经济问题
它们不能像中间层政府例如地区级政府,可以不用直接面对问题或者可以回避问题
在老制度和老方法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一线政府官员必须寻找新制度和新方法
但是,如果与1980年代作比较,今天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在下降,并且下降得很快
主要原因在于现在的顶层能力的下降,也就是顶层防止和减少中央官僚机构,对地方制度创新进行阻碍甚至否定的能力
1980年代,地方充满创新动力,这和当时中央顶层强人政治有密切的关系
当时是以邓小平为中心的改革者,一方面大力提倡和鼓励地方创新,通过分权给予地方巨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另一方面也有能力给于地方创新有效的政治保护
对地方创新,当时中央高层也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但每次争论之后,地方创新总是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