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安全加高我国城市基本分散布置于沿海、沿湖、沿江及山区河谷盆地,洪涝水害较为严重
为治理城市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大力兴建城市防洪工程
城市防洪堤是城市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堤防安全,堤防必须高出设计洪水位一定的超高值,但由于堤防主要分布于城区,过高的防洪堤不仅影响工程投资,而且对城市的环境、交通和景观等影响很大
因此,对关系城市防洪堤高度的重要因子之一,堤顶超高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二、规程规范关于堤顶超高的有关规定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了各项规程规范,对堤防的工程等别、堤顶超高、安全加高等有关技术参数作了规定,主要的规程规范有:1、《防洪标准》(GB50201--94)该规范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4年6月2日发布
《防洪标准》第2
1条对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城市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四个等级
具体规定见表1
表1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等级重要性非农业人口(万人)防洪标准(重现期·年)Ⅰ特别重要的城市≥150≥200Ⅱ重要的城市150~50200~100Ⅲ中等城市50~20100~50Ⅳ一般城镇≤2050~202、《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该规范由水利部于1993年4月10日发布
《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对城市的堤防级别、防洪标准及安全加高的规定见表2
表2城市堤防工程级别及安全加高项目堤防级别1234城镇重要程度特别重要城市重要城市中等城市一般城镇城市非农业人口(万人)≥150150~5050~20≤20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100~5050~3030~20安全加高(m)1
6该规范的5
2条对堤顶高程作了如下规定:“5
1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按(5
1)确定Y=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