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地铁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同福西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地铁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同福西站)工程项目范围内(以房屋征收公告公布的范围为准)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内的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二、签约期限: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一)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方式
(二)被征收人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四、房屋评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10日内,征收人提供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中愿意承接评估工作的机构名单,由全体被征收人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评估机构
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协商选择有效,由征收人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开展评估作业
如果协商选定不成,由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在前述名单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由征收人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开展评估作业
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时点为政府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复核及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五、货币补偿参考标准在政府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按房屋评估价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超过政府公告的签约期限,只能按照房屋评估价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一)商业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马路面首层:60000元/平方米;内街首层:35000元/平方米;二层铺面按首层的50%计算;三层铺面按首层的40%计算
1(二)办公室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办公)办公用房:15000元/平方米
(三)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