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成地铁发〔2013〕331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成都地铁工程土建工程、站后工程、地铁车辆、设备、材料以及零星工程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移交工作
成都地铁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执行
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本办法也适用于投融资项目的工程验收和移交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建工程是指车站、区间、车辆段、控—1—制中心、供冷中心等工程的土建部分和轨道工程
站后工程是指除土建工程以外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主变电所工程、牵引供电工程、接触网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综合监控工程、屏蔽门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等工程
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投运后由于受运营组织变化、功能升级、技术改造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局部改造工程,不影响原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不需要重新进行行政审查和备案的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一)单位工程的划分1
每个地铁车站建筑工程(含地下、地面车站、半地下车站、高架车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个标段地铁区间工程(一般区间、盾构区间)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条新线的全线人防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个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个运营控制中心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个供冷中心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条新线的全线轨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个主变电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条新线的全线供电系统工程(牵引变电所、电力监控、—2—环网电缆、接触网、杂散电流)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条新线的全线通信系统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条新线的全线信号系统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