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一)机构和职责1(1)金属冶炼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不适用2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不适用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不适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整改措施
4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不适用5(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