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一、引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实务,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保障投标人之间的平等竞争,旨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为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适用于甲方对代理机构进行选定的情形
三、选定程序1
确定选定标准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选定代理机构的主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经验和专业能力等条件;(2)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信誉度等方面的表现;(3)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
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发布招标公告,对代理机构的选定条件进行公示
公告应详细说明甲方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标准和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2)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3)代理机构的经验和专业能力;(4)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及工作效率要求;(5)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标准;(6)其他相关要求
提供资料代理机构须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资料:(1)代理机构的注册证书;(2)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3)代理机构的业绩介绍;(4)代理机构的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介绍;(5)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6)其他有关资料
评审过程(1)资格审查甲方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评审阶段按照甲方公示的评审标准对代理机构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资质条件的符合程度、业绩情况、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等方面的评分
甲方还对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服务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等情况
(3)组织论证甲方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选出评审合格的代理机构,组织论证,形成选定结果
选定结果公示甲方应根据拟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负责人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