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一、引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实务,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保障投标人之间的平等竞争,旨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为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适用于甲方对代理机构进行选定的情形。三、选定程序1.确定选定标准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选定代理机构的主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经验和专业能力等条件;(2)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信誉度等方面的表现;(3)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2.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发布招标公告,对代理机构的选定条件进行公示。公告应详细说明甲方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标准和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2)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3)代理机构的经验和专业能力;(4)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及工作效率要求;(5)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标准;(6)其他相关要求。3.提供资料代理机构须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资料:(1)代理机构的注册证书;(2)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3)代理机构的业绩介绍;(4)代理机构的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介绍;(5)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6)其他有关资料。4.评审过程(1)资格审查甲方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2)评审阶段按照甲方公示的评审标准对代理机构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资质条件的符合程度、业绩情况、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等方面的评分。甲方还对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服务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等情况。(3)组织论证甲方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选出评审合格的代理机构,组织论证,形成选定结果。5.选定结果公示甲方应根据拟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负责人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拟选定人选提出反映意见和建议。6.签订代理协议选定的代理机构应与甲方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并定明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和标准、费用标准等条款。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2.招标文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代理机构:指代表甲方从事招标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2.注册资本:指企业在注册成立时,在设立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基础上的投入金额。注册资本是企业开办时所必需的资本,其数额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计算。3.经验和专业能力:指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招标工作领域中具有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4.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指代理机构在担任招标代理期间的服务能力和效率。5.服务收费标准: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服务费用。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难以确认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及经验和专业能力等情况。解决办法:甲方可要求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业绩介绍,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2.代理机构可能因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问题导致服务周期过长,影响招标项目的正常进行。解决办法:甲方在与代理机构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以确保代理机构尽快高效地完成招标工作。3.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标准过高,与实际情况不符。解决办法:甲方在与代理机构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服务费用标准,并在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因素,确保服务费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