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期末重点整理1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1)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原始渊源,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国际习惯现在仍然是国际法的很重要的渊源,构成对国际条约的补充
很多国际条约是在编纂国际习惯基础上形成的
(2)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各有优劣,应相互补充
国际条约具有明确性,而且形成较快
但受各国意志政策影响,约束范围,调整对象有局限
B国际习惯形成较慢,不明确,但约束范围广,调整对象全
国际法的编纂(codification):一般是指把国际法或国际法某一部门的规则(包括国际习惯和条约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系统地制定出来
国际法的编纂机构:1947年,第2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建立了国际法委员会,作为联合国负责编纂工作的主要机关
国际法基本原则概念: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主要特征:1
国际社会公认;2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3
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4
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国际强行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联系与区别:国际法上哪些规范属于强制规律以及国籍法基本原则是否就是强制规律
公约对于这些问题并未作出明文规定,理论上一直有争论
不过,从上述规定中可以退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应该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不是任意选择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强制规律在确认的程度和效力的性质有相同之处,但是,基本原则并不等于强行规律,反之亦然
基本原则是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的的一般性指导原则,而强制规律有可能是某一特定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