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件,即“通例”的存在和被“接受为法律”
前者是“物质因素”,后者是“心理因素”
2.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除自卫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战争,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3.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4.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
现今国际法明确禁止强制性的、无代价的割让
5.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根据,也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6.引渡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7.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也称为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是体现国际强制法的行为,其主体主要是国家,主要是由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证罪行为引起的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损害的国际责任,是国际责任的新发展
8.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招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9.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逃避原来本应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10.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