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幼儿园法制环境——法制教育讲座稿主讲人:陆丽娜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公民都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人们知法、守法,甚至把法律作为一种生活的需要和信仰
因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
邓小平曾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普法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
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尤其某些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觉守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远未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所以,我国自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来,一直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
创设幼儿园法制环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学法、知法、懂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依法办事
(二)幼儿园教育人员应担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法律的责任
幼儿园为什么要创设法制环境
因为,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做到在生活中不违法、不犯法,并依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自己的幼儿教师形象树立楷模典范
另外,通过教师
与社会的联系以及与幼儿(未来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密切关系可以更有效的进行法律宣传与法律品质基础教育
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那么如何创设幼儿园法制教育环境
通过对《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