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科学体系: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要对法进行历史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的法律制度,他们的性质、特点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互相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效能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是从以下俩个角度划分法学体系: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
由于法被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2从认识角度划分,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他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二、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表现
法是由国家制订和认可,通过人们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与法的系统相当而言的
1它具有个别性、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
2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
3任何一个法律要素若被违反,同时也是法律系统被违反,会招致法律系统作为整体的反应
4具有不可分割性
法律规则的含义与分类: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额具体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