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二)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如何界定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具体范围和讨论主体
答: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要求的死亡讨论1周内完成,如何界定具体时限
答:本制度所指“1周内”是指5个工作日内
死亡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如何界定全科范围
答:全科范围是指设置科室主任的临床专科范围
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或经多学科诊治,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4
由谁担任死亡讨论中的主持人
答:死亡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若科主任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因故均不在岗,则由其向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指定并经同意后,由本科室副主任主持
接受了多学科诊治的死亡患者,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记入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包括哪些内容
答:记入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医疗机构应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此处的“及时”如何界定
答:医疗机构应明确死亡病例汇总分析的责任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常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