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举制”的实施方案(转)新浪教育讯据北京大学招生网最新消息,北京大学关于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举制”的实施方案公布,内容如下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以来,北京大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人才培育目标,招收了一大批素养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自主招生改革,探究多样化人才培育新模式,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制造条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举制”(以下简称”实名推举制”)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招生对象北京、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广东、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素养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
二、推举人数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举制”资质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举优秀学生
三、拟招收人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原则上控制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3%以内,具体视申请中学以及中学推举学生的情况而定
四、实施程序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和本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参加“实名推举制”的书面申请
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中学,将获得参加北京大学“实名推举”的资质
未能通过评审的中学,当年所推举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举”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举”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2、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举”资质的中学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仔细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北京大学推举综合素养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
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举条件的学生,则可以不推举,所具有的资质将自动延续
3、中学校长所具有的推举资质,除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外,原则上在该校长的任期内均有效
如遇校长变更等情形,则须由新校